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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7-16 00: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排污许可管理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是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从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的一种管理方式。相关排污单位应按时主动完成排污登记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前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账号,随即登录平台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完成后提交,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我公司可为污染源排放企业提供代为申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