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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调查
    发布时间: 2020-07-21 00:00    

生态环境调查是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工作,生态系统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生态环境现场调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生态环境调查一般要进行两个阶段,即在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前要进行初次现场踏勘;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还要进行详细勘测和调查。

生态环境调查

调查内容
1、自然环境基本特征调查,包括评价区内气象气候因素,水资源,土壤资源,地形地貌、地质基本情况,必须特别注意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极端问题,如大风、洪水。
2、生态系统调查按识别和筛选确定的重要评价因子进行,包括:植被(覆盖率、生产力、生物量、物种组成);动、植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的种类、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生境条件、繁殖和迁徙行为的规律;生态系统的类型、特点、结构及环境服务功能,以及稳定性与脆弱性。
3、区域敏感保护目标调查即调查地方性敏感保护目标及其环保要求。在生态影响评价中,有一些特别重要的保护目标,一般称作敏感保护目标,是必须重点调查评价和重点实施保护措施的。
4、区域可持续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的调查。
5、区域生态历史变迁情况、主要生态问题及自然灾害等的调查。
调查方法
(一) 收集现有资料
1、收集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珍稀和濒危物种保护的规划或规定、环境保护规划及国内国际确认的有特殊意义的栖息地和珍稀、濒危物种等资料,并收集国际有关规定等资料。
2、从农、林、牧、渔业资源管理部门、专业研究机构收集生态和资源方面的资料,包括生物物种清单和动物群落、植物区系及土壤类型地图等形式的资料。
3、 从地区环保部门和评价区其他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收集有关评价区的污染源、生态系统污染水平的调查资料、数据。
(二) 现场调查
生态影响评价需要进行评价区现场调查,取得实际的资料和数据。
1、评价区生态资源、生态系统结构的调查可采用现场踏勘考察和网格定位采样分析(如植被样方调查)的传统自然资源调查方法。
2、 在评价区已存在污染源的情况下,或对于污染型工业项目评价,需要进行污染调查。根据现有污染源的位置和污染物环境输送规律确定采样布点原则,采集大气、水、土壤、动植物样品,进行有关污染物的含量分析。
3、采样和分析按标准方法或规范进行,以满足质量保证的要求和便于几个栖息地、几个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比较。景观资源调查需拍照或录像,取得直观资料。
(三) 收集遥感资料,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收集遥感资料,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并进行野外定位验证,可采集到大区域、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四)访问专家
访问专家,解决调查和评价中高度专业化问题(如物种分类鉴定)和疑难问题 。